Archive for July 2009

武汉中级法院网站上关于非洲留学生案件的报道

前些天看到大家讨论的卢旺达留学生在武汉酒后无照驾车撞死人还逃逸的案件,非常气愤,当时还跟了贴。让我最气愤的,不是这个案子没有定罪,而是定了罪居然可以不量刑,而以简单的驱逐出境了事。

刚刚看到大家又在讨论,就做了以下认真的研究。看看这个案子里的罪犯如果没有外国人的身份,严格按照法律应该要定什么样的刑,以下是结果。

先是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正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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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310
武汉法院网讯

外籍留学生查尔斯酒后驾摩托车撞伤行人,既不报警也未抢救,反而逃逸现场。23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

现年29岁的查尔斯系武汉某高校外籍留学生,未取得我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去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查尔斯在酒吧喝酒后,驾驶一辆无牌证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外籍同学准备返回就读的高校。当查尔斯驾车行经本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长动集团医院门前人行横道时,遇行人谌某通过人行横道,因查尔斯驾车时正转身和同学说话,避让不及,摩托车将谌某撞倒在地。查尔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既未报警也未抢救,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谌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8日死亡,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查尔斯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时,现场目击证人出租车司机陈某跟随查尔斯进入校园并欲将其扭送相关部门时,其逃脱,陈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随即扣押了肇事摩托车,8月17日武汉市公安局对查尔斯行政拘留。

市法院审理认为,查尔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逃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查尔斯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谌某子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由于查尔斯无实际赔偿能力,其朋友自愿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予以准许,视为查尔斯具有一定悔罪表现。鉴于查尔斯系初犯、无前科且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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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个报道在定罪部分非常完整,负责和认真,非常好。因为该报道将该罪犯全部的犯罪行为和事实逐一列出了,毫不含糊,而且指出该罪犯也全部承认了其罪行。

具体为:
1)醉酒驾车
2)无照驾车
3)驾驶无牌照车
4)撞死人
5)逃逸
6)被追捕时“逃脱”(拒捕)

定罪部分非常好,但是量刑部分非常混蛋:什么量其初犯,态度好。是这样吗? 逃逸一项就从法律的角度讲可以否定所谓的初犯,态度好的认知,而其拘捕一项已经超出交通肇事罪的范围。最可耻的部分是量其无陪偿能力的所谓考虑。

那么,到底这个罪犯应该被定什么样的刑呢? 我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部分的定罪和量刑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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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icourt.gov.cn/xingsh/lb03.htm
(段落)
四、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8.12 法(研)发〔1987〕ZI号)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 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
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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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根据这个法规,该罪犯不但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已经满足了要被处以三年以下的量刑起步标准,更构成了从重处罚条例6项里面的4项,如果考虑拘捕一项是5项(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而如果查看一下那个摩托车的车况,再考虑超载其他乘客的情节,甚至可以说该罪犯六项从重判罚标准全部构成!实乃罪大恶极。

上面也提到了,这样的情况下,量刑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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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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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到了,如果没有逃逸情节,而有以上其他情节,最少判三年,最高判七年,而如果有逃逸情节,判七年以上!

也就是说,这个罪犯应该被判至少七年!!!

这里也顺便说一下,大家讨论很多的杭州胡斌飙车案,这个那个貌似那么多是非,但是案件情节确实只有交通事故肇事撞死人这一项! 最高判刑标准是多少? 三年!判了多少?就是三年。 我今天看了上述法规条例刑法细则,对杭州的判决是信服的。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武汉这个黑人留学生,为什么可以如此令人发指的凌驾于法律之上!

前面新闻报道里面提到,事发后,该国的外交官还有几十个非洲留学生两次庭审都出庭旁听,我还是觉得是对方外交渠道施加了压力。新闻里面提到几十个非洲留学生从北京上海坐飞机去旁听,还提到该罪犯无力经济赔偿,是那些留学生凑的钱赔的,真能猪鼻子插大葱,装像!把那几十头货两次的往返武汉机票钱加起来,就至少多几万了,赔给那个被害的七十多岁的老人家家属。结果只赔了八万。令人发指的无耻!!!

再说说关于无力赔偿的部分。 我没去找民事条例里面关于赔偿的部分。但是即便是在上述刑罚条例里面,也有相关无力赔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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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icourt.gov.cn/xingsh/lb03.htm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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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该刑法条例里面关于交通肇事罪界定的一款,里面提到,只要上述三项里面构成“之一”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里面的第三条的意思就是说:哪怕你前两条都不构成,单单第三条了该你赔偿,你又赔不起的,怎么办?凉拌?妄想!坐牢!!!!

这里唯一的潜在的CATCH就是:是否构成了三十万元的损失。这次受害人家属求偿的数目是:十八万。所以当我看到这个三十万的条目的时候,心里真的很难过,为那些家属难过,他们也许根本不知道,如果求偿超过三十万,这个罪犯和他的后援们,至少在法律上不敢傲慢地说没钱,因为,没钱赔,是要坐牢的!!!结果家属要求赔18万,还被对方讨价还价说没钱只赔了8万多。这是令人发指的对中国人和中国法律的侮辱!

杭州的那个案子赔了多少?一百多万!是家属要求的吗,还是法院定的数目? 我不知道,如果是后者,这一次法院为什么家属要求赔18万,还可以容忍罪犯耍赖只赔了8万!

AGAIN:如果考虑前面提到的其他六项从重判罚依据,这个罪犯不但满足了三年以下的起步判罚,更构成了上述分析里面提到的从重七年以上的判罚标准。

我真的很气愤。我真的不希望再看到这样的新闻。其实我在读武汉法院的这个报道的时候,包括前一次那个新闻稿的时候,字里行间是可以感觉得到的,定罪部分那么认真翔实,说明了相当多大家包括可能法院本身的正确看法,只是最后量刑的时候,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那样的问题。

不是大家在这件事上要没完没了,但是一再地听到类似的新闻,心里真的非常难受,强烈要求再不能出现这样的事情了:对待各民族,对待各国人,在中国犯罪,一律平等。

恳求:对待各民族,对待各国人在中国犯罪处罚,一律平等!!!

我喊了很多很多次了:安内必先攘外,为人民服务。

这一次我要再加一句:

为中国人民服务!

总希望忍让换回对方的理性:但是没多少人是我们的同类。

昨天有个网友提到了当年抗战结束后的通化事件。我也就又在网上看了看那次事件的一些史实,还真是有意思。当年的事件中日本人因为叛乱有几千人被非常解气干脆地干掉了。但是这个事件里面其实发挥最大作用的,导致最终那样局面的,是当时的八路里面的朝鲜人部队。至少,日本方面的正式说法是如此。

日本人当时咎由自取,活该,没啥说的。但是如果要按纯八路的政策风格,估计是不会把抓起来的日本人都那么干掉的。

这是什么?这是民族性。中华民族的主体是非常仁和理性的(对外),有时候就是大家总说的血性不够了。特别是在自己明摆着是吃亏了的时候还总希望忍让换回对方的同样理性,岂不知没多少人是我们的同类。

北韩核武的摆不平,新疆恐怖袭击的低调处理,卢旺达黑人重罪犯的简单驱逐出境,还有很多很多的其他类似事例,其实都不仅仅是一两个部门,一两群官员的问题,这是民族性。现在从上到下这个民族已经丧失了一个世界正常血性民族该有的正常逻辑和性格,已经快无法和其他正常性格的世界民族在这个世界上一起林立了。

所以我总觉得要改变性格,否则咱们这个民族早晚会有一天最终像恐龙一样的消失。

这个性格就是正常的,该有的,符合最起码当今世界生存规则的民族主义。而现在我们的官们是肯定没有!

民族主义,这里的民族是各民族一起的中华民族。但是如果再不改变逆向歧视的民族政策,搞不好又会回到过去几千年里面最典型的规律:自己的民族主义没有,却阶级斗争惨烈,然后被别人彻底的民族主义。如果再不改变洋人在国内随便一个游客留学生都可以有高人一等的法律地位,不要说没有世界正常民族政治的起码规则和底线,这样的做法只会最大程度地摧毁凝聚力和民心!

卢旺达!(摩托飞车肇事居然还可以外交官出庭,对方留学生同胞从中国四面八方也去出庭,最后搞定所谓的大国)。

卢旺达岂不比北韩还悲壮!

最后的恳请,最大的呼吁: 安内必先攘外,为人民服务!

算我有眼无珠,笑看蛙声一片。

我是真的不明白眼下这两位国学大师的故去何以能如此惊起蛙声一片。

首先我不得不坦白地承认我的无知:如果说季羡林我还多少听说过一些,另外一位大师我惭愧地说在下还真的是头回听说。但是咱们大家也都说句大实话,就算小弟不才我是无知,诸位里面又有多少人能理解突然间舆论媒体上那些铺天盖地不说,更是头版最显著位置的连篇累牍,痛心疾首的国殇状报道呢。

我夸张了吗,大家现在马上打开看看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就知道了。记得那天晚上看到的最开始的报道就很上火煽情:北大连夜赶搭灵堂。等我第二天早上起来再上那几个网站一看:呵呵,一个网页上首页是LITERALLY几个人在脚手架上搭建灵堂,另一个网页上则是一片烛光祭中,几个学生在悲戚。。。而今天再看,更是干脆一个国师弟子跪在地上在磕头。。。也终于让我要说:

算我有眼无珠,笑看蛙声一片。

那天早上看到那个网页头版上一片烛光祭中,几个学生在悲戚的照片时,我开始还有些恍惚,以为是在悼念这次暴力恐怖袭击中遇难的同胞。仔细一看之后,不免也有些悲从中来。

然后还有赶场的戏剧情节,因为是两场。看着那每篇报道里面一连串的领导,真希望能够时空跨越,在另一个摆满花圈的地方也能读到那些大名。

希望这一切,不是又一出浮躁的附庸风雅。

最后,我不想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调侃,在这里对两位国学大师失了敬意。两位老先生都是做学问的人,也都会明白不学无术的小子我,并非是对两位老先生不敬。遥拜了。

更向那些死难的同胞遥拜。

后注:

我坦白地认为:能够得有如此大师级对待的,唯有钱老。现在钱老还健在,这里更祝愿他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因为,钱老带着咱们中华民族打造了一根必要时可以救命的打狗棍,而只靠念经是不一定能救命的。

对待土耳其的挑衅不应该也无法回避忍让!

(一)
我实在是不明白,以中国现在这样的国力,财力,眼下同仇敌忾的民意,外交当局为什么还不坚决地召见对方大使,抗议对方分裂中国,支持恐怖主义,诬蔑损害中国国际形象的政府级的严重干涉中国内政的敌对行为!

要半夜三点钟紧急召见对方的外交代表,因为对方从总理,到部长,完全是官方的极端恶毒卑鄙的敌意行为!

中国是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土耳其在希腊塞浦路斯问题,库尔德问题,欧盟成员问题还有他们当年种族灭绝亚美尼亚人的历史问题等等问题上,都有国际议题,仇敌甚至死敌众多。国际关系的利害关系其实比人与人还简单,做人还要讲点面子,对这种肮脏无耻不知好歹的垃圾恶棍,简单说什么不理睬不但是毫无道理的软弱,更是少了凝聚民意的好机会。

这次新疆事件的处理,我很失望。顾忌这个,顾忌那个,这也不要说,那也不要讲,怕大家想东想西,想入非非想歪了。可是,是个人都会性起的,是个国家民族面对赤裸裸的不断的敌意和挑衅都是要回击的。若不然,再和谐,练就这样心态的民众,有十三亿也会有十四亿重新面对北宋南明那样的悲惨命运。

要对历史负责,要敢于面对不该逃避的挑战。

又不是手里没有钱,没有牌,没有民意,这要还是不敢折腾,接着下棋,继续焖着,就真的越来越和那个足球队一样了。

我嗓子都喊破了:安内必先攘外!

要是有当年日本人里面石原莞尔那样的,没这样的事情还要制造一个对象呢,这些土鸡垃圾送上门来成为化解民意,寻找反击的目标,再装没看见,接着数一二三四,就实在是不应该了。

(二)
我估计外交当局迟迟不正面坚决回应的原因,也许是顾忌同其他穆斯林国家的关系,也可能是顾忌说如果回应的话,国内的大量报道会激化民族矛盾,会侧面地让某具体少数民族反而变得更接近土耳其。。。

总之就是觉得如果回应,会所谓更激化矛盾。

问题是,如果不回应,这些顾忌,就不存在了吗?而更严重的后果,则是在舆论上占了下风。去年藏独闹事的时候,是西方媒体在推波助澜,这一次对方一个国家机器和整个国家的舆论在推波助澜,刻意要把事情炒到全世界面前,躲,能躲得过去吗?越晚反击,声音就越不有力。

这次的新疆暴力恐怖事件,血的代价,血的教训,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这其实是事情的第二阶段,舆论的斗争还刚开始。土耳其如此疯狂的挑衅,如果再不回应,几年几十年之后回顾,很可能又是代价,又是教训。为什么总是代价,总是教训?

现在最大限度地回击,把对方的造谣中伤舆论压制住,最大限度地舆论反击,不但可以遏制其他穆斯林国家潜在的被他们煽动起来的可能性,还可以给民意一个团结凝聚的方向,为什么不呢。

还有人说,土耳其只是一个什么走狗,工具,不用理会。如果是走狗,不正好可以敲山震虎吗? BOTTOM LINE是,对于对方恶意的栽赃诬蔑,躲是躲不过去的。在这个世界百分之九十的地方,如果有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装没看见而不理睬,结局就完全送给对手去把握了。

上次反藏独,这次反疆独,都是网友们看到颠倒黑白的所谓新闻而自发地在网上奋起反击,那么多朋友们就为了让大家到这个那个网站上去多顶一下某个视频,在那里赤诚地呼吁,看到那些真的是让人深深的感动。而现在对方政府级的头头货色在疯狂地病态地歇斯底里地恶毒叫嚣,整个国家的舆论在疯狂地病态地歇斯底里地恶毒攻击,这样的局面作为外交当局和国家舆论层面,绝对不应该再不回应了。

要做全方位的回击!

咱们有句古话,赛翁失马,焉知非福。面对那血淋淋的被害乡亲们的惨状,这句话现在实在要讲,也已经是非常的不严肃了。

然而,也正是如此血的代价,才更要让咱们做出最大程度的反思:要做全方位的反击!

希望当局一定,一定要在如此惨重的血的代价下,奋起,图谋!不论是铁腕还是怀柔,都要以国家百分之九十主体大众的最高利益和民心为着眼点!否则民心的丧失会是空前的。

改变:民族政策坚决要改,已经没有比眼下更好的时机和更迫切的需要了。四个字:一律平等!

策略:还是那句话,安内必先攘外。所有支持庇护疆独藏独的国家组织和个人,该斗争一定不能再打哈哈下去了,比如对印度,比如对土耳其。

修法:充实反分裂国家法,如果西方的媒体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造成事实上的对中国的分裂作用,外交当局要坚决召见,抗议,对等的制裁。

民意:最大的力量和震慑,是民意。让真正的民意得到最大限度的表达!不论是全国三分钟的默哀,还是全国下半旗的仪式,让我们最高贵的愤怒像波浪翻滚,那是最大的震慑作用。

退路:应该意识到,中华民族,已经没有退路!

我对乌鲁木齐暴乱事件的看法

事情到这个状态,已经没什么可说的了,这是严重的恐怖主义。

死140人,伤者近千,这样的数字骇人听闻。

该出手时就出手,有十几亿中华民族,大家团结起来,在这样民族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我们只有一个立场!

应该尽快定性是恐怖袭击。如果政府在这样的事情上不作为,不果断,民心的丧失会是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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